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阅决议,现将作出的批阅决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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